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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6-07-22 10: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可增加产假30天。日前,从市法制办官方网站获悉这一利好消息,该条款被写进《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深圳的妈妈、准妈妈们最为关心的就是产假究竟有多少天。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相关条例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总数减少了20天。为保证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享受的产假和“全面二孩”新政前大体相当,参考其他省市的产假规定,《条例》修订稿第四十五条拟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对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省份的,《条例》修订稿拟改变原来适用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选择适用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同时,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与此同时,《条例》修订稿对原有严格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取消了不合时宜的前置审批规定:取消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修订稿明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虚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信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wangl@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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