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举措为企业自主创新注入新活力,《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产品与服务,可享有首购、订购、批量集中采购、评审支持、订单融资等支持政策。
首购: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建立进入退出机制
将政府采购纳入创新体系,鼓励、扶持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与应用,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政府采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哪些创新产品可以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购产品?根据《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或已投放市场但在深圳市尚未实现批量销售的,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创新产品,可以成为首购产品。
《暂行办法》规定,首购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据了解,首购产品的认定程序将另行制定,并建立合理的首购产品目录,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首购产品目录的建立,可以引导企业有效配置创新资源、选择研发方向,培育经济新动能。首购产品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先行试点、有序推广。
订购:尚未投产的创新产品,每年征集遴选
对于那些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研究开发、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的创新产品,可确定为政府采购中的订购产品。根据规定,订购项目实行每年度征集、遴选、公布的制度。
此外,在政府采购评审中设置创新因素,对满足创新因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的评审支持,以及对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均对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试点设立创新型企业订单融资专属平台
激励创新还在融资方面予以“加持”。《暂行办法》提出,试点设立创新型企业订单融资专属平台,竞争性选择若干家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促进创新型企业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系统功能,健全政府采购模板,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政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