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至少公告一次本市、本区学前教育办学基本信息,以引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加强社会监督,提供便民服务。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了上述要求。
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项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园长(机构行政负责人)姓名、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园性质、在园儿童数、实际保教费标准、办学等级、奖惩情况、年检情况、联系方式等;专项信息应当包括设立开办、学年(学期)招生、教职工招聘、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工资待遇、儿童膳食服务、停止(或者暂停)办学、重新开办、督导以及检查结果等。
市民若想获取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可以在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在线自主查询;如自主查询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由受理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