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6.2021年盐田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和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盐田区司法局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3家基层单位。行政编制总数15人,实有在编人数15人;事业编制总数5人,实有在编人数5人;退休1人;具体如下:
1.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行政编制数12人,实有在编人数1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
2.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行政编制数3人,实有在编人数3人。
3.盐田公证处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在编人数5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
三、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
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一)以区委的坚强领导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二)以民主政治优势凝聚发展合力;(三)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依法行政;(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兴盐;(五)以先进法治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六)以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增进民生福祉。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盐田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3,88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441.00万元,减少1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41.00万元、事业收入1,540.00万元。
2021年盐田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3,88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441.00万元,减少10%。其中:人员支出1,141.00万元、公用支出25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2,483.00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减少441.00万元,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1.压减培训费支出,坚持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工作等经费大力压减,减少培训费支出。
2.压减宣传费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通过梳理大力压减依法治区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经费等项目中的宣传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预算1,784.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10.00万元、公用支出4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29.00万元。
(一)人员支出710.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46.0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项目支出1,029.0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支出、购置费、雇员经费支出等;
2.基层司法业务257.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支出、深港法律服务工作支出;
3.普法宣传220.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依法治区工作支出;
4.律师管理34.00万元,主要用于专职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社区矫正94.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购买社区矫正社工、购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支出;
6.法制建设14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法律专家及顾问咨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支出;
7.信息化建设17.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云终端费用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人民调解社工服务费用支出;
9.其他扶贫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支出;
10.财政专项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1家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二、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
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本级预算557.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2.00万元、公用支出19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15.00万元。
(一)人员支出152.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190.0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项目支出215.0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法律服务215.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教育基地等支出。
三、盐田公证处
盐田公证处本级预算1,540.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1.00万元、公用支出1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1,240.00万元。
(一)人员支出281.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15.0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240.00万元,具体包括:
1.基层司法业务1,240.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业务拓展、业务运营、办公场地租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盐田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共计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主要是购置费7.8万元,采购盐田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配套设备0.65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和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2家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参观学习深圳宪法公园、盐田区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等公务接待数量有所增加。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00万元,其中:
(1)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无购置计划。(公务车购置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购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预留安排,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9.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在2020年预算数基础上保持零增长。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司法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21年盐田区司法局所有项目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设置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选取3个预算项目作为重点绩效。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22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盐田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0万元,增加8.00%。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员,因此公用综合定额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 50 万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套)。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云终端费用支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