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林栋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及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规划;统筹城市更新及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的计划申报及实施等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征收年度计划,制定征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征收资金的申请、转拨和监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征收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预算为中心本级。系统总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1辆,非定编车辆1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我中心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重点推进各项考核任务和更新项目的实施;
2.全面落实“强区放权”工作部署;
3.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大鹏新区“十三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完成报批;
4.加快推进不少于90公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5.继续开展新区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的清理工作,完成年度任务113公顷;
6.全力做好坝光片区143公顷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专项行动;
7.积极做好各项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及用地清退工作;
8.大力推进“治水提质”工程项目用地清理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收入1,32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6万元,增长4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326万元。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支出1,32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6万元,增长44%,其中:人员支出321万元、公用支出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90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开展《大鹏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墟镇综合提升规划》等课题研究项目,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预算1,32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1万元、公用支出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905万元。
(一)人员支出3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万元,主要是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支出。
(四)项目支出90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23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素质提升业务、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业务。
2.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业务64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前期业务、专家评审业务及南澳墟镇综合提升规划业务。
3.严控类项目 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工作。
4.预算准备金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95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95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为与土地整备有关专家及业务相关部门座谈、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我中心公务用车2辆,主要为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等工作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