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支撑辖区经济发展,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我局草拟了2019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具体如下:
一、建议收回统筹安排以及调用的资金项目
根据目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计年内无法支出的资金项目以及建议调用的资金规模共计58亿元。
(一)收回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留改革经费3.8亿元。
(二)收回上级下达经费8.55亿元,具体包括上级下达2018年土地计提教育资金,以及清算2017和2018年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原因是教育领域经费年初已由区级财力予以提前保障,区教育部门确认无需再行安排。
(三)统筹收回其他各类经费9.28亿元。具体包括:
1.调减委托驻区单位行使相关事权经费3亿元,主要是驻区税务部门补助经费改为纳入年终体制结算等。
2.调减预备费3亿元。年初安排预备费3.5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调减后,预备费额度5,000万元。
3.按过“紧日子”要求,压缩调减一般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合计2.43亿元。
4.收回上级下达的城管局滨海休闲带西段建设补助资金8,500万元,予以统筹使用。
(四)取消年初增设预算周转金10.4亿元的安排。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7亿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精神,对各预算单位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经清理,共收回统筹资金1.97亿元。
(六)盘活调入政府性基金结余13亿元。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加强对存量资金消化,建议盘活调入政府性基金历年结余13亿元。
(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11亿元。
二、有关支出安排建议
结合各部门提交的年度新增支出需求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本次预算调整安排资金支出58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18亿元,由区发改局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保障南山科技创新中心、清华大学研究院新大楼、南山医院改扩建,大沙河生态长廊景观以及白芒河流域等河流水域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二)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强化南山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弥补公共服务等领域短板,建议增加安排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及注册资本金40亿元。
另外,市财政下达2019年第一、二季度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优秀项目市级支持资金合计2.26亿元,建议由区发改局统筹安排用于区政府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