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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0

名 称:《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八项配套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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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八项配套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20 14:28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健全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国家林草局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除了建立上述四项制度外,要抓紧出台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搭建完备的林长制推行制度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八项配套制度(试行)》(以下简称《配套制度》),其中“两长两员管理规定”为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的特色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明确了市林长制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等内容。明确了市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以及成员单位的组成,明确了市林长办的设置;市林长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设计、协调统筹、指导推进、督导考核。

  (二)《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市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制度建立了市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市级林长会议、市林长办会议三项会议规则,明确会议召集人、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召开频率等。市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区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等参会,主要研究市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全局性问题,包括落实上级部署、研究重大政策与事项、部署下一步工作、考核问责和表彰有关事项等,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即时召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第一林长、林长或其委托的副林长召集并主持,相关区级林长、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市林长办有关同志参会,主要听取区级林长述职,研究专题事项,协调解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林长办会议由市林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市林长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参与,主要研究上级决策部署、相关会议精神、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等,根据工作适时召开。

  (三)《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为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林长名单、职责、责任区域、资源概况、工作内容、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流媒体、工作网站、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平台、APP、公示牌、宣传栏、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告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信息通报是指党政内部信息通报,该制度明确了信息通报的内容和方式等。信息报送分为日常信息报送和信息专报。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其中日常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实行随时报送制;信息专报为不定期报送,实行一事一报。

  (四)《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制度对18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要求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加强配合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在制度设计方面,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以“智慧林长”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森林湿地资源的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和交流。二是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市林长办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各区落实整改。三是执法协调制度,市司法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职责对街道综合执法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对协调不力的,市林长办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协调意见,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或通报。

  (五)《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督查主体包括市级林长督查、市林长办督查和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情况、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林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林长履职尽责情况、林长制任务实施情况、特定事项或任务完成情况等;督查方式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可采取明察暗访或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督查程序包括督查准备、组织实施、形成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资料归档。

  (六)《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了市级林长巡查的方式、频次、巡查内容、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市级林长巡查可采取巡访、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市第一林长、林长、副林长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查频率。市级林长巡查发现的问题,由下一级林长牵头整改并书面报告市级林长,同时抄送市林长办。市林长办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并跟踪督办。

  (七)《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目标考核、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和社会公众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程序包括区级自查、市级核查审定、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保护发展目标考核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天然林保护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工作任务考核主要是对林长制工作落实、森林湿地资源监管、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自然教育发展、依法治林、林长制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措施、影响度等13项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

  (八)《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两长两员”管理规定(试行)》

  “两长”是指公众林长和自然(森林)校长,“两员”是指基层监管员和护林员。两长两员管理规定是充分发挥我市“志愿者之城”和“自然教育之城”的特色优势,创新设置的一项规定,将公众林长和自然(森林)校长,作为各级林长的有力补充。公众林长由区林长办统一招募,以各街道为单位接受市民报名,登记后报区林长办筛选,由市林长办统一培训后颁发聘书。自然(森林)校长的来源为深圳市“山海连城自然教育联盟”的自然教育学校、机构负责人和自愿参与的深圳公办、民办中小学负责人,由区林长办聘请并颁发聘书。

  制度明确了基层监管员由街道或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明确了护林员的来源、工作责任和管理方式,明确各区应保障护林员的待遇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和经营单位应完善护林员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增加基层管护设施设备,改善护林员巡护条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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