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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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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0100-02-2018-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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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5-18

名 称: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四批)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四批)的通知》解读材料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18 00:00 【字体:

  2017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20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编办对照《决定》对我市相关行政职权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清理意见。经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并与主要部门反复沟通,形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四批)》,拟对我市7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对照《决定》,本次共取消我市行政中介服务事项7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因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职权事项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材料(1项):行政职权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第二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评估等材料,实施部门可通过完善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严格审核等方式实现有效管理(2项),分别为:行政职权事项“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行政职权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三类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4项),分别为:行政职权事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编制”行政职权事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行政职权事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年度评估监测”、“辐射场所监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辐射场所监测”、“取消年度评估监测” 2个事项,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进行辐射场所检测、年度评估监测,并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检测。此次,我市对该两项中介服务事项一并进行了清理规范。

  本次清理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职权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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