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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4
名 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依据
为了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八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限制通行对象,第二条明确了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三条明确了国Ⅳ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四条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第五条明确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第六条明确了“日”的定义,第七条明确了解释权,第八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国Ⅲ柴油货车全面限行的政策衔接。
三、相关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采取限行措施?
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排放的对空气质量有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从单车排放来看,国Ⅲ和国Ⅳ的PM排放分别是国Ⅵ的10倍和2倍,NOx排放分别是国Ⅵ的12.5倍和8.75倍。从排放总量来看,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比重约2%,但是排放的PM2.5和NOx占到机动车排放的四成和三成,呈现“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的突出特征。
因此,加快淘汰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有效削减其PM2.5和NOx排放,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限行,有哪些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燃料、高排放生产工艺的区域以及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和时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国家、省、市对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淘汰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2025〕146号)等文件均要求淘汰老旧车。其中,国Ⅲ柴油货车应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Ⅳ柴油货车也是重点淘汰对象。
(四)这次限行的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和国Ⅳ柴油货车(含外市籍)。
《通告》中所称大型柴油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柴油货车、牵引车;小型柴油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柴油货车(不含轻型多用途柴油货车)。
(五)如何查询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如下:首页—政务服务—机动车环保业务,选择“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到机动车在我市核定的排放标准。

(六)本次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国Ⅲ柴油货车自2026年4月6日起,全市(过境高速路除外)全天限制通行。
国Ⅳ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实施,逐步加严。第一阶段,自2026年4月6日起,针对排放量高的国Ⅳ大型柴油货车实施每天早晚高峰(7:00-9:30、17:00-20:00)、白天时段(7:00-22:00)及全天24小时(0:00-24:00)限行。第二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起增加国Ⅳ小型柴油货车每天早晚高峰、白天时段及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路段。
(七)周末和节假日限行吗?
《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都限行。
(八)违反《通告》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九)《通告》与现有货车限行措施有何关系?
本通告明确2025年1月25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环规〔2025〕2号)同时废止。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国Ⅳ柴油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各项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等。
(十)《通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效期多久?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告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