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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28

名 称:《〈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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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28 16:28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要求的需要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11日《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公布并施行。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我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正确行使,亟需制定《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

  (二)贯彻国家节水战略的重要举措

  制定实施标准是落实国家节水战略、完善地方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细化处罚标准,有效提升节水法规的威慑力与执行力。

  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说明

  本实施标准不属于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不在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范围内。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五)《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4修正);

  (六)《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授权机构或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违反节约用水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标准共涵盖十条节约用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每一条违法行为,均明确规定了事项编码、违反条款、处罚条款、违法程度、裁量情节及相应罚款金额。具体说明如下:

  (一)明确违法情形和对应条款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梳理违法行为,并准确对应相关条款,确保执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现执法事项的可追溯、可查询。

  (二)科学设定裁量幅度

  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将每类违法行为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裁量阶次,并设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三)确保过罚相当

  本实施标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处罚;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避免处罚过轻或过重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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