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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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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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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8 14:50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市政府于2018年9月印发《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至今,《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且随着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策刺激的边际效益降低,部分支持措施已不合时宜,已无保留必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依程序废止《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三、现有主要政策支持举措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深圳市融担基金由深圳市财政局100%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1.42亿元,为合作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和债券融资担保业务分险,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2018年8月,我市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辖区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2018年12月,资金池规模由2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将受益面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2023年10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对于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新发放的贷款,对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对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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