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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30
名 称:【文字解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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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2024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明确提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指导有条件的地市级知识产权局开展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均明确提出要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也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山东、山西、安徽、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开展省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认定、评价等工作,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2024年,深圳的商事登记数量全国第一,专利授权量居全国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1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深圳仅有3家国家级、3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缺口较大。
建立关于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和管理规范,有利于规范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评价等工作,加快培育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深圳市创新发展需求,为深圳市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网点服务内容、保障和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深圳网点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专兼职人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二)关于深圳网点的认定程序
深圳网点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审、认定环节。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深圳网点认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综合评定出深圳网点建议名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点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深圳网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关于深圳网点分类
深圳网点分为七类,分别为:高校类服务网点;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服务网点;公共图书馆类服务网点;行业组织类服务网点;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服务网点;市场化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点;其他类型服务机构。
(四)关于深圳网点的服务内容
深圳网点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性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
(五)关于对深圳网点的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关于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深圳网点资格:服务机构申请取消深圳网点资格的;服务机构被吊销、除名、撤销或注销的;深圳网点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度评价或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深圳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