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5-09-04
名 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和引导高水平研发中心在前海集聚发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前海方案》要求前海“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前海规划》要求前海“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研发中心、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等”“支持国际知名品牌布局研发、运营、配送和消费体验中心”。
为贯彻《前海方案》《前海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前海资金、人才、数据、物资等创新要素流动便利和高效配置的创新政策优势,以更大力度支持和引导高水平研发中心在前海合作区发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9条措施,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是“支持研发中心集聚发展”,为研发中心给予研发准备金支持,其中为跨国企业全球研发中心的,可再叠加给予奖励,研发准备金分三年拨付。
第二条是“加大研发空间供给”,前海管理局根据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产品标准等指标进行综合遴选,为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提供空间支持。
第三条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前海管理局加强对研发中心的税收政策资格核定指导服务,支持研发中心享受前海税收政策。
第四条是“研发费用支持”,对研发中心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投入费用(不含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比例给予支持。
第五条是“技术攻关支持”,鼓励研发中心按照《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市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
第六条是“产学研协同和开放创新支持”,鼓励研发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设施设备共享、研发场地开放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研发中心利用前海出海平台面向国际拓展海外业务。
第七条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服务”,用好前海知识产权便利政策和服务平台,为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提供支持。
第八条是“其他支持”,支持研发中心用足用好前海现行政策以及各类跨境便利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开展创新业务。
第九条是“附则”,主要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适用条件、名词解释、资金安排、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