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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0
名 称:《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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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为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起草背景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深圳十大观念”之一,是深圳人的价值表达,也是深圳这座城市的信念和精神底蕴。近年来,随着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活动日趋活跃,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机制亟需制度化、规范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广东省科技厅、教育厅《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指引》,旨在鼓励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我市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指引》共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科技创新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
(二)适用情形。主要明确了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勤勉尽责、免责情形。《指引》适用范围是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我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9项免责情形。
(三)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启动和认定工作要求。
(四)结果运用。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对职务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的安排,《指引》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