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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7
名 称:《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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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进一步规范本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促进语料开放共享和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涉及语料采购资助和语料数据开放奖励两个项目类别,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政策实施原则和管理模式,明确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职责分工。
第二章“发放标准”:明确专项资金资助的内容和类别、发放标准、金额范围及成效验证方式等。
一是语料采购资助,对于当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不超过语料采购总费用30%、最高200万元资助。语料采购总费用以直接用于语料数据采购的费用为准。具体资助金额根据语料采购总费用、数据量、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打分评定,同时明确申报项目加分项。
二是语料数据开放奖励,对于当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语料开放使用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企业年度开放语料的数据量、质量、更新频率、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评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明确申报企业须具备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语料券的组织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核准两大环节,包括线上申请、线上预审、纸质材料提交、受理、实质性审查(业务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合规确认)、征求意见、确定发放方案、社会公示、拨付资金等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对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规程规定的语料券发放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重复享受。明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对语料定义、数据交易场所定义、实施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