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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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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6

名 称:《深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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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26 17:5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任务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市各区各部门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大幅减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龙舟水”和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形势严峻复杂。

  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了6大工程、19项重点措施,着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2018年1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应急防治体系的工作目标和13项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我市制定出台《方案》,努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2023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编制工作。经过现场调查、实地调研、政策研究和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内部意见修改完善后,进一步征求了11个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和28个市级部门、单位意见,并与相关单位就反馈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了沟通,均已修改完善并协商一致,形成《方案(送审稿)》。2023年7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呈报《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三、制定《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共防共治,坚持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科技支撑、群专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体系,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决策部署,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构建共防共治共享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推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四、《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完成坪山区、龙岗区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西部沿海区地面沉降及东部岩溶发育区岩溶塌陷专项调查,对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体系,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针对工作目标,《方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任务?

  《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针对广东省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

  (一)调查评价。《方案》提出了完成城市地质调查、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现场验证、重点区域精细化调查、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风险隐患动态排查等工作,努力构建多手段、多尺度、多灾种、多行业、多应用的调查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能力。

  (二)监测预警。《方案》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推广和落实双控管理的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风险区专业监测等工作,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精细化预警服务能力。

  (三)综合治理。《方案》提出推进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辖区综合治理、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等工作,努力构建中大型隐患点“即查即治”、小型隐患点“能销尽销”、行业风险点“共防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同时,全市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努力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

  (四)应急防治。《方案》提出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加强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及时实施排危除险等工作,有效提升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防治能力。同时,针对“龙舟水”等重点防御时期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重点区域,强调提前谋划,重点部署防御攻坚战,切实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五)宣传培训。《方案》提出结合深圳实际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配合开展省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和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等工作,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

  (六)信息化建设。《方案》提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展双控管理信息化服务应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风险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持续加强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

  (七)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方案》提出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工作,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六、怎样推动《方案》贯彻实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方案》的任务分工涉及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结合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引导、支持广大群众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坚持共享发展理念,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区建立健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各区政府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财政部门依据《深圳市第六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预防、技术支撑、综合治理和维护管养等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持续提升制度化水平。严格落实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防治工程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机制和重大建设项目随机抽查机制。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和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的指导范围,引导房屋建设与边坡支护同时进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引导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督促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计划)编制、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生态提升和维护管养等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全市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重点对省、市三年行动方案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办,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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