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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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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6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6-11-13

名 称:抽取通知专家管理办法

文 号:深府购〔2003〕76号

主 题 词:

抽取通知专家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13 16:0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和通知,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采购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网上申请抽取评审专家,申请内容包括所需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人数、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等要素。

  第二条  专家抽取人员于项目开标或谈判开始前24小时(周一的项目当天)内,异地专家在开标或谈判前72小时内抽取专家,以确保评审专家按时到达。

  第三条  中心专家抽取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申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语音抽取通知系统,系统按与实际参加评标专家人数1:3的比例抽取并依序通知,开标前10分钟内启动专家确认系统。

  第四条  抽取通知评审专家操作原则上由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完成,有下列情况可申请人工抽取通知方式。

  (一)周一上午的项目;

  (二)需异地专家或评标时间超过一天的;

  (三)需即刻抽取并通知专家立刻到评标现场的;

  (四)回避单位范围除采购单位、投标单位外,还存在由于回避规则复杂而系统无法正确识别的;

  (五)特殊情况已报中心领导审批通过的。

  第五条  通知评审专家时,不得向评审专家透露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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