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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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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采购价格审核

文 号:深府购〔2007〕3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采购价格审核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协议采购价格审核工作,在协议执行期间认真审查商品品种、价格、优惠额度、商品配置和其它内容变动情况,确保协议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1.审核价格。一是所有商品必须先报中心审核价格,报送价格要及时,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而且必须提供商品价格核查渠道;二是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同期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协议的优惠额度;三是产品的配置、价格变动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

  2.审核配置。所报商品必须是标准配置,是投放到市场上的主流配置,并在官方网站可以查到。

  3.审核纸质资料。由于网上系统空间要定期更新删除,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厂家投标的由厂家盖章,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由代理商盖章。

  4.审核网址。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提供官方网址或者其它可以查得到价格、配置变化的媒体,以便于进行价格、配置对比检查。

  5.做好特殊产品的审核。如防火墙涉及到安全问题,要求每款产品报价时必须提供安全认证和销售许可证,所报产品都要有原产地证明。

  6.审核产品删除。产品删除的要有预报期,删除时要在备注中注明该产品在什么时间删除,一般应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再删除。

  7.价格资料存档及移交。对审核过的价格资料要保存完整,按类别、品种分类归档保存;在每个类别协议采购期限完结后,移交给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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