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省级应急预案
粤办函〔2024〕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