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体育中心(宗地号:T107-0007)位于南山区滨海大道以南、沙河西路以西,用地面积为292587.5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8-0129号)、《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地下室面积规划意见函》(深规土函〔2009〕61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88-20110025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88E-201200500),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95350平方米调整为195264.56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体育场36270平方米,体育馆54430平方米,游泳馆20530平方米,运动员接待中心23590平方米,商业用房25800平方米,有盖廊道及广场、停车库、管理及其它辅助用房34730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139948平方米(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管廊层)”调整为“已建成建筑面积190647.56平方米,新建体育设施用房4617平方米”。
(二)建筑覆盖率:由≤32%调整为≤33%。
(三)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删除原许可证的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内容“2.加强场地竖向设计和景观设计,充分考虑基地内规划水面与大沙河内湾公园-后海水系连通的可能性;完善市政管网系统规划。3.基地内的登良路定位于为体育中心服务的内部道路,应处理好与外部城市交通的衔接。基地内应考虑预留与未来轨道交通的衔接,并规划二层步行系统与周边街区衔接。4.涉及体育工艺和公交场站组织等方面因素,建议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5.符合经批准的《深圳湾体育中心详细蓝图》其他相关要求,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四)备注:
删除原许可证的备注内容“根据市政府2008年305号办公会议纪要及深发改函【2008】753号文件,本许可建设规模按照深南发改投【2008】37号批文核定。‘一场两馆’的座席数及建设规模以发改部门的批复为准”,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该用地已建成建筑面积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字ZG-2013-0021号);
2.该用地进入轨道11号线安全保护区26602.07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3.在项目建设(含地下管线等附属配套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地灾评估报告》结论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地面沉降地基处理、监测预警等地面沉降防灾减灾工作,灾害隐患未消除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住建等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管,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后期使用安全;
4.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8-0129号)变更而来,原证作废。
(五)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与沙河西路交会处西南侧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12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4月1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581881。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2658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