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83号令的要求,将相关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在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深圳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具体事项如下:
1.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2.省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3.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
4.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5.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6.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7.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8.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
9.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发证;
10.省管权限的港澳流动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11.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12.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权限的,仍逐级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