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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采购1台车载中波场强测试仪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11 09: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就购置中波车载场强测试仪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购置中波车载场强测试仪项目,项目预算13.5万元,购置1台中波车载场强测试仪。

  二、质保期:全部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质保,供应商可自报最长质保期。

  三、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付安装完毕。

  四、交付地点:甲方指定交付地点。

  五、采购参数:

  (一)按国标《GB/T14109-1993电视、调频广播场强测量方法》、《GY/T 196-2003调频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GY/T82-1989中、短波广播场强测量方法》对中波信号进行固定和车载移动测试,以及覆盖效果分析。

  (二)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进行地图、路测轨迹、经纬度等实时显示,同时进行场强、调制度、调幅度、信号功率等指标测量。

  (三)实时柱状图动态显示音频电平。

  (四)自动搜索测试频点功能。

  (五)可单频点测试也可多频点轮巡测试。多频点轮巡测试时,每个频点间隔测试时间可设置为≤1.5秒。

  (六)实时监听,左右声道扬声器输出,录音与回放功能。

  (七)定位发射基站位置,可测试实时距离和方位角显示。

  (八)实时查询各测试点的时间、位置、测量结果等信息。

  (九)支持使用离线分析软件对测试结果实时进行分析。

  (十)测试结果统计功能。

  (十一)一键生成报表功能。

  (十二)支持GPS和北斗定位系统。

  (十三)双环车载测试天线。

  (十四)可在本机自动生成场强覆盖效果图、信噪比覆盖效果图。

  (十五)侦测非法频点,并对其进行统计与弹出框报警。

  (十六)支持音频信号的比对分析功能。

  (十七)机箱体积小,满足路测随身携带要求。

  (十八)LAN网络接口、RS232串行接口及2个USB接口,具有远程控制和远程更新功能。

  (十九)交直流双供电。锂电池充满电后可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二十)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中波

  电平测量范围:20-120dBuV

  测量电平精度:1dB

  调幅调制度:0~110%

  频偏:0~75KHz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一)整体要求

  1、中标企业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样机到采购方进行功能测试验证,虚假应标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为保证本项目的完整性,并满足使用要求,供货方应提供中波车载场强测试仪(含测试仪器和测试配件)的设备购置、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测试、售后服务、验收、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所有费用。供货方提供的测试仪器必须为原装品牌。

  3、供货方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规定的设备,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供货方提供的仪器须通过正规的测试,并提供原厂测试数据。

  (二)验收

  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货方配合进行。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2、验收方式

  (1)开箱检查:供货方将设备运达目的地后,进行开箱检查设备完好性。

  (2)初验:经供货方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调试正常使用后,方可进行产品初验。初验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合同约定,对所需测试的技术指标进行逐一验收。若产品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并要求供货方退还采购方交付的预付款,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产品不满足投标文件响应,退回供货方进行为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整改调试;若反复2次仍不能达到投标文件响应,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供货方退还采购方支付的预付款,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产品试用期(3个月):产品通过初验后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中,若设备本身发生故障,供货方应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设备,并重新进入试用期。若供货方经3次维修设备仍不能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拒绝执行合同,供货方退还采购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终验:试用期完成后,供货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供货方配合。采购方将聘请行业专家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供货方退还采购人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技术资料要求

  供货方应提供完整的仪器技术手册和测试操作手册(纸质档4份和电子档1份)。

  (四)售后服务及培训

  1、售后服务

  (1)质保期: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不正常或故障发生,供货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直至达到合同规定指标。对使用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设备部分或全部损坏应由供货方无偿维修或替换。

  (3)供货方在国内应设有常驻维修机构,质保期内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若供货方不能按要求进行响应和维修,采购方有权委托其它维修机构维修,维修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若仪器故障在检修4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方保证无偿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仪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质保期外,供货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仪器提供终生的、及时的技术支持、维修、零件供应服务,维修时只收取设备维修成本费(替代元器件费用)。

  (5)供货方必须拥有完善的计量检测条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终生计量检测服务。

  2、培训

  (1)供货方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针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测试功能和指标,制定理论讲解及实际测试操作方案。供货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由供货方提供。

  (2)提供详细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包含测试指标的测试意义、测试仪器连线图、操作步骤描述和界面截图、测试参数设置描述和界面截图、测试数据分析、测试注意问题等方面。培训材料纸质档每台设备1份,电子档1份。

  八、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17:00时;

  2、开标时间:2021年3月18日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54号中波大楼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54号中波大楼

  电话:0755-26781698

  联系人:肖国祥

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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