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南区)规划选址。
申请用地面积约6.3万平方米,位于坪山街道田心社区兔岗岭地区石溪河南岸,现状为空地及山地。
根据《深圳市龙岗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坪山、坑梓]》,该地块规划性质部分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部分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因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经我局研究已原则同意选址。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查询。
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00040 王先生 传真:28900404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