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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3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广东省卫生厅:

  我市认真按照省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2007〕17号)要求,组织农林渔业局、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市200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我市开展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2006年狂犬病疫情及监测情况

  我市2006年全年共报告12例狂犬病病例,较2005年(6例)病例数明显上升。其中10例为输入性病例,2例为本地感染病例,本地感染病例数较2005年(1例)增加1例;我市狂犬病2006年发病率为4/10万,较2005年(3/10万)有所上升。

  我市犬(动物)伤暴露人群监测系统显示:我市2006年登记的犬及动物伤人数共55744人,较2005年(39292人)上升29%。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狂犬病发病呈上升趋势,居民的狂犬病毒暴露风险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宠物饲养的门槛明显降低之后,我市的宠物保有数量明显增加,从而导致狂犬病毒暴露人数也呈现明显增多。

  (二)随着龙岗、宝安两区全部实现城市化,许多种植园的看护犬遭遗弃成了流浪犬,流浪犬伤人事件频发,据统计,2006年 1-11月份发生流浪犬伤人事件为341起,作为未免疫的高危动物,流浪犬伤人成了狂犬病本地感染的主要原因。

  (三)全国及广东省的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毗邻的东莞、惠州等地均为狂犬病的疫区,输入狂犬病病例及携带病毒犬只的风险显著增加,这也是导致我市发病上升的原因之一。

  二、我市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责任明确。

  我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犬类管理条理》,落实人财物,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狂犬病防制工作,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密切配合、措施落实

  我市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卫生局加强对犬伤人员的免疫接种、犬伤暴露人群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2006年我市共报告犬或其它动物伤者55744人,并按规范进行接种,进一步加强市民的防护意识。我市还建立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合作机制,落实防治措施。市农林渔业部门对全市近15万只犬(宠物)进行了免疫接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的监管,敦促市场管理单位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未发现违反规定的犬类产品。由于处理狂犬病疫情需要涉及到较多的政府相关部门,包括部门间密切协作、定期疫情通报,能够促进狂犬病防制措施的落实。按照《广东省卫生与农业部门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市加强了与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城管局爱国卫生办公室、各区街道办等政府、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每年定期互通狂犬病疫情、本地犬数量及免疫情况。

  (三)加强狂犬病监测与疫情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根据《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和《深圳市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内容,对于狂犬病人间疫情和动物伤人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狂犬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狂犬病疫情,了解动物伤人情况,分析了解流行规律,收集整理全面的疫情监测资料,为狂犬病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对每一例报告的疑似病例,均及时进行逐一核实诊断。对发现的狂犬病病例能及时快速报告。对于输入病例,除了组织各疾控机构做好病例生活工作场所的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疫苗接种工作外,每一例的狂犬病病例均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致函患者的原居住地(受犬伤时的居住地)的疾控部门,通报疫情。

  我市宝安区公明街道2006年11月下旬连续发生两起因流浪犬伤人事件,致使当地有两人先后发病,医院临床诊断为狂犬病,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这是我市从2002年以来由本地流浪犬伤人引起的较为严重的狂犬病疫情。对以上疫情,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农业、城管及公明街道办对疫情进行了处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疫区半径3公里范围,开展非免疫犬,流浪犬只的净化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全市犬类管理。

  (四)严格犬伤人员处理程序

  各级医疗单位认真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要求,对于已经受到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的患者,应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的危害后,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工作。同时,对暴露者进行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等规范的暴露后免疫处置。狂犬病疫苗依法按疫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疫苗统一向省疾控中心订购,由省疾控中心分发到我市储存。我市结合实际通过“市-区-镇-接种点”四级免疫规划网络,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逐级供应和使用疫苗,已建立起一个规范、完善的疫苗供应和管理网络,保证了疫苗质量。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5年底起,我市按照各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共41间,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区域,并对外予以了公布。

  (五)加强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借助媒体的力量,我中心每年都多次接受媒体采访,通过我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教育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居民对狂犬病的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居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抓好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

  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狂犬病暴露后医学处理工作指引(2007年版)〉的通知》(粤卫〔2007〕26号),要求各区卫生局加强对辖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狂犬病知识的专业培训,尤其要加强对私人诊所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使受到动物咬、抓伤的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的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我市依法对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至今培训了1777人次,保证了狂犬病暴露后医学处理和疫苗接种的质量。

  三、下一步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合作机制,确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2、加强和各部门的配合,落实各项措施。

  3、加强犬伤暴露人群监测工作,密切注意输入性病例进入我市,并积极组织救治。

  特此报告。

 

 

深圳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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