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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0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教〔2007〕319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问题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精神,切实加大道路交通严防严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本学期开学第二周(9月10日—14日)定为安全宣传教育周,以交通安全教育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唐海海任组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胡新天副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前教育处、职成处、国民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局长组成,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5室,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电子信箱:xiaowf@sz.edu.cn)。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一把手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动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联合上路检查校车行动(9月3日至9月7日)

  1.统一行动时间: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每天上午7:00至9:00,下午4:30至5:30。行动期间全市共设置36个校车检查点,其中福田、罗湖、南山交警大队各设5个点;宝安、龙岗交警大队各设6个点;口岸、盐田、蛇口港交警大队各设3个点(具体检查地点由市公安交警局确定,并通知教育部门)。每个检查点安排交通民警2人、交通协管员2人,区教育局人员2人。

  2.检查内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是否持有《校车驾驶人证》,学校自有校车是否统一喷涂黄色;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投保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3.检查方法:在校车检查整治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现场核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查扣违法校车;教育部门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于其他社会车辆(如街道办或居委会协调运输公司接送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商议另行处理。

  (二)开展校车专项整治(9月1日至9月30日)

  1. 专项整治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5日为各单位、中小学自查整改阶段。自查整改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向各自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一份由区教育局留存,一份学校自行留底)。

  200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整治督察阶段,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本次督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分管市领导、市预联办。

  2.整治内容:

  (1)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驾驶人证》,学校自有校车必须按规定统一喷涂黄色。

  (2)学校应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应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4)学校必须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5)学校租用的校车必须具有客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须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

  (6)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特别是幼儿园随车管理教师在每次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一定要对车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确保每一位学生安全下车。

  (7)学校应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8)学校应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应按照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9)学校必须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比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者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并负责保护等。

  (10)学校应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整治方法:

  这次整治采取分级负责,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自查为主。

  (1)分级负责。对市局直属各学校的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并抽查部分区中小学、幼儿园。各区教育局负责检查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2)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从现在起,各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自查的情况要做好记录,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3)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促整治。各单位要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4)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三个督察组对联合上路检查校车情况,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的校车整治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安排详见《市教育局督察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附件4)。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9月10日至9月14日)

  1. 活动主题: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开展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学生乘坐有统一标志或喷涂黄色的校车,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活动中做到“三会”,即“会安全走路”、“会安全骑车”、“会安全乘车”。

  2.活动内容:

  (1)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交警深入学校讲授一堂交通安全课。

  (2)各中小学在校园内设置固定交通宣传橱窗(栏),制作宣传板(墙)报,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3)各中小学利用主题班队会、网络、板报、答题、演讲、辩论、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4)建立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每学期安排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教育局、中小学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艰巨性,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区教育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做到校校到、园园到,各项整治内容都查到。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与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严肃执法,严厉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为校车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整治工作中,要以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唯一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工作不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混乱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校长管理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学校举办人、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在校内公示,以惩前毖后。

  (三)在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做到“横要到边,纵要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建立台帐,以备后查。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整治行动中的突出成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区预联办、公安交警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互相沟通信息。

  (五)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总结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将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治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情况)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5)(含磁盘)于2007年9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

     2.《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自查情况统计表》

     3.《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登记表》

     4.《市教育局督察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

     5.《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排查统计表》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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