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教 [2007]427号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3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人发〔2007〕95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落实我市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中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改革步骤
改革的基本步骤为:第一步,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现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向聘用制转制过渡,并初步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第二步,根据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构建新的岗位(职位,下同)体系和规范;第三步,按新核准的岗位实施人员聘任,完善岗位管理和岗位绩效工资制。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按深办发〔2007〕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步改革工作。
根据深办发〔2007〕17号文、深人发〔2007〕95号文和本方案要求,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一步改革工作主要包括:按深人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予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填报相应资料,形成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报告;落实发放班主任津贴;按照临时岗位津贴全额作为绩效工资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008年1月开始,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事业单位第一步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2.2008年12月31日前,争取完成第二步改革工作。
各事业单位根据市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规格、领导职数、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等级及其任职条件等,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连同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步改革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事业单位第二步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3.2009年6月30日前,争取完成第三步改革工作。
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开展岗位聘用工作,采取考核或竞聘等方式确保已聘用的人员按照现聘用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结合改革进程,建立和完善考核、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步改革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二、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从2007年10月起财政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和实际班主任人数向中小学校拨付班主任津贴专项经费,各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月发放到班主任个人。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各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使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制文件及聘用合同范本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的网站下载(http://www.rsj.sz.gov.cn/)。合同期限统一为5年,5年之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可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有关签订聘用合同事项,按照深人发〔2007〕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暂按临时岗位津贴部分执行,将现行临时岗位津贴全额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校根据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再分配。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可参照《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办法》(深人发〔2006〕84号)自行制定0。
(四)绩效考核
各事业单位要遵循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可参照《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深教〔2006〕505号)文件,根据本单位教育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经职工(员)大会或者职工(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深教〔2006〕505号文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评分主体、权重等可由各单位自行调整。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在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市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张宝泉同志任组长,陈贤德同志任副组长,范志刚、赖群阳、刘颖、王小玲、吴惠琼、张光怡、张建中、吴筠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进教育系统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颖同志兼任。
(二)各事业单位要遵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积极解释,化解矛盾,优化方案,确保效果”的指导思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严密稳妥地组织实施。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合理安排好业务工作,保证改革与日常业务两不误。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上下沟通,对重要和敏感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请示汇报。
(三)各单位要实行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本单位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专业技术职位聘任、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方案,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妥善处理改革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维护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