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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机构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2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已取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早期)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机构予以公布。凡未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及结扎手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则视为非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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