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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已取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早期)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机构予以公布。凡未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及结扎手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则视为非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龙岗区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doc
深圳市龙岗区从事终止妊娠(早期)的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