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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息利率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社保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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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粤社保函〔
2008
〕
28
号),并经我局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
一、从2007年1月起,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息利率调整为月复利2.588‰;
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应付的利息,于2008年3月12日补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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