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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人才驿站——“双百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0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会议精神,打造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实施“人才驿站”策略,特制定“人才驿站——双百计划”(下称“双百计划”)。

  “双百计划”的目标是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通过支持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为深圳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技术发展的科技领军人物,使高新技术领域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在深圳打造 “不拘一格选人才、人尽其才”的人力资源环境和智力开发格局,以适应深圳市创建创新型城市的需要并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服务。

  “双百计划”将在2008年至2009年两年内,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亿元,从我市重点的研究开发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拔100位高端科技人才,按照每人100万元的资金力度给予资助,并同时享受即将出台的深圳市213人才工程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除第一年由政府为各科研机构分配入选名额之外,以后将通过公开竞争选拔来实施该计划。第一年资助50人,第二年资助50人。“双百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

  1、申请和推荐:

  2008年市科技和信息局、市人事局根据近两年我市重点的研究开发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执行各项科研计划和考核的情况,下达2008年双百计划名额指标;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推荐“双百计划”实施办法(细则),报市科技和信息局备案;被推荐人按要求填报“深圳市人才驿站—双百计划推荐表”(表格另附);各单位按分配指标推荐候选人,并报送相关资料;2009年后将逐步过渡为公开竞争选拔;

  2、入选:2008年市科技和信息局、市人事局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核实审查,经市财政局复审后向社会公示;2009年后将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人事局组织评审工作;

  3、批准和实施: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当选),则正式批准为 “深圳市人才驿站—双百计划”人选并授予“深圳市人才驿站—双百计划”人选称号;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将经费一次性拨至指定账户;

  4、优惠政策:当选人同时享受即将出台的深圳市“213人才工程”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候选人推荐的条件

  1、候选人必须为某一科技领域的领头人,并实际从事具有世界前沿或国际水平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2、候选人具备完成科研项目所需的基本实验条件及团队。

  3、候选人开展的研究项目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知识产权明晰。

  4、候选人一般应系在深圳重点的研究开发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职工作且能在此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高端科技人才。

  5、候选人不受资历、职称、学历、年龄和户籍的限制。

  三、经费使用方式和用途

  1、资助经费由“双百计划”当选人直接支配,财务账目在该单位单列,所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2、资金用于被资助人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技术开发等所需各项科研活动(含由其领军的团队)开支,若购买固定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标明市政府资助;

  3、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其他有关条例和规定,不得从事非科研的活动如:证券、房地产等。

  四、验收、绩效评估

  1、项目实施一年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人事等部门组织(或委托)参加进行验收或中期评估;

  2、项目实施三年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财政、人事等部门组织(或委托)参加进行绩效评估。

  3、当选人应当承诺在项目未完成以前不得离开所在单位,因故必须离职时,应进行必要的审计。

  4、若发现违规或其他变故由科技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处置。

  五、2008年进度要求及其他

  1、自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报市科技和信息局备案;

  2、四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公布

  3、本通知由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日常咨询、服务。

  4、为了不断完善“双百计划”的实施,欢迎有关人员给我们提出实施建议。

市科技和信息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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