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期拟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从事纪律检查工作。
选调条件为:1、具有深圳市公务员身份;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国土、建设、审计等专业性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现职正科级以下,且任正科时间不超过2年(国土、建设、审计专业的干部,可放宽到3年),3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有良好的文字和协调、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1、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个人基本情况和履历材料、本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近期大一寸彩色证照2张;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3篇。
报名时间截止至2008年11月7日止(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市纪委将根据报名者简历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决定选调人选,并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方式: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1008号市纪委干部管理室。(邮编:518028,电话:82103010 传真:82102385)
深圳市纪委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