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一、工作背景
深圳市高度重视生态、绿地系统布局与规划,先后编制和制定了《深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绿道网专项规划》等指导生态、绿地系统实施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对城市绿地系统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城市绿化的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并对各个分区的绿地总体布局提出明确要求。
为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现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要求,划定城市绿线范围。
二、绿线概念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地是指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规划及综合性规划对城市绿地的要求与空间系统布局,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划定城市绿线范围,提出绿线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建立绿地管理信息台帐,为进一步落实绿线管制制度,推进我市城市绿地的实施建设及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绿线划定
一、划定对象
深圳市城市绿线,是指深圳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其中,附属绿地不进行边界控制,而实行性质控制和指标控制,即实行与用地性质相对应的绿地率控制。
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等。
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各类圃地。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河道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和市政设施卫生隔离等。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本规划附属绿地按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控制,附属绿地面积纳入城市绿地率总指标计算。
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湿地等。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9、《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及管理规定》
10、《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送审稿)
12、《深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13、深圳市组团分区规划(12项)
14、深圳市法定图则(含已编及在编,228项)
三、划定原则
本次绿线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协调原则。绿线划定力求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协调统一。
2、全覆盖原则。绿线划定范围覆盖全市域范围。
3、一致性原则。城市绿线划定与已批准的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原则。
4、定性、定位、定量原则。对绿线控制范围做到定性、定位、定量,满足规划管制监督的具体操作要求。
四、划定深度
本次划定的绿线范围既包括了大型公园绿地,也包括了规模比较小社区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除附属绿地外,所有绿线划定均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指明确该线所涵盖范围的绿地建设性质或功能;定量是指确定该线所涵盖的范围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是指该线落实到具体地图坐标位置,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可视化的直观依据。
五、划定思路
绿线划定以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指导,以法定图则及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的绿地空间范围为基础,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划定,
1、法定图则图则覆盖地区以法定图则落实绿地为基础,图则未覆盖地区以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绿地为基础划定城市绿线
2、综合考虑法定图则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专项规划关系。
3、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规划绿地进行局部调整。
4、水源水域、河道水域不纳入城市绿线范围。
5、绿地分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专项规划要求、绿地管理分类,法定图用地分类等,进行综合判读。
第三章 划定情况
一、现状概况
现状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它绿地总用地面积为888.90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公园绿地144.73平方公里,生产绿地11.67平方公里,防护绿地35.99平方公里,其他绿地696.51平方公里。
二、规划概况
全市城市绿地面积总计1214.95平方公里,全市规划绿地率为62.22%。其中,公园绿地184.37平方公里,占15.17%;生产绿地16.88平方公里,占1.39%;防护绿地52.56平方公里,占4.33%;其他绿地703.08平方公里,占57.87%;附属绿地258.07平方公里,占21.24%,附属绿地按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只进行性质和指标的控制。
深圳市常住人口规模为1050万人,全市人均规划公园绿地为17.56平方米/人。
(一)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84.37平方公里,占绿线范围总面积15.17%。其中,现状公园面积为144.73平方公里,占78.5%;规划扩建公园面积为18.58平方公里,占10.08%;规划新建公园面积为21.06平方公里,占11.42%。
(二)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总面积为16.88平方公里,占绿线范围总面积1.39%。其中,现状生产绿地面积为11.67平方公里,占69.15%;规划新建生产绿地面积为5.21平方公里,占30.85%。
(三)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总面积为52.56平方公里,占绿线范围总面积4.33%。其中,现状防护绿地为35.99平方公里,占68.48%;规划扩建防护绿地为0.40平方公里,占0.77%;规划新建防护绿地面积为16.17平方公里,占30.76%。
(四)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总面积为258.07平方公里,占绿线范围总面积21.24%。具体各类用地附属绿地计算如下表所示:
(五)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总面积为703.08平方公里,占绿线范围总面积57.87%。其中,现状其他绿地为696.50平方公里,占99.06%;规划扩建其他绿地面积为4.02平方公里,占0.57%;规划新建其他绿地为2.56平方公里,占0.36%。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一、绿线范围建设活动管理
绿线范围建设活动管理严格遵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二、绿线范围用地管理
1、城市绿线范围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重合部分,其建设管理应首先遵循《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2、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其用地边界范围未经规划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规划实施中,其用地边界可作适当调整。
3、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4、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三、绿线的调整
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绿线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将绿线规划管理纳入日常规划管理中,实施台帐管理,建立绿线管理信息系统及动态更新机制。
2、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各层次规划编制(修编)的成果,对城市绿线的划定进行定期调校。
3、制订出台《深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使城市绿线管理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强化群众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梁工 83072972
附件:规划绿地分布图(详见:http://www.szpl.gov.cn/xxgk/tzgg/csghgg/201109/t20110919_667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