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旧村改造专项规划》(草案)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技术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关于试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0] 706 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项目专项规划成果以市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的为准。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即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1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示地点 |
1 |
观澜旧村改造专项规划 |
1、观澜旧村(改造项目现场),地址:观澜大道以南观澜第二、第三工业区 3、观澜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4、观澜街道观城社区居委会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 www.szpl.gov.cn/ |
项目图纸详见现场公示图版及网站(http://www.szpl.gov.cn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公众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筹)提出对该项目专项规划修改意见或建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放至展示地点的意见收集箱内;或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筹)(地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沿河路观澜国土大楼)。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8014990
附件详见:http://www.szpl.gov.cn/xxgk/tzgg/csghgg/201205/t20120518_74587.htm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筹)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