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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的公示(2014年第三批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4-24 14: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和市政府令273《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的规定,截至20141231日,我局完成了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2014年第三批次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64505位人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5424日至201543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员工,新引进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新引进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受理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三、发放补贴期间

  2014年度补贴发放起止时间申请续发:2014年10月至12新申报的:2014年1月至122014年新申报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补贴发放至2015年12月。人才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晚于2014年1月的,起算时间为上述材料最后的时间。申请续发后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

  发放2014年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年龄条件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发放2015年租房补贴的,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四、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市住建局83501492(吴小姐),市租赁中心23913773(小姐)。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领取2015年租房补贴的,补贴期间内不得承租公租房。

  (二)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电话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在公示期间,到市租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2014年第三批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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