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杰出人才申请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6-23 14: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以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杰出人才徐扬生院士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过材料申报及我局审核,徐扬生院士符合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5年6 月23日至6月29 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深圳市杰出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杰出人才申请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即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二)公示合格后,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

  (三)承租期间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我局。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附表:深圳市杰出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6月23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