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2018〕998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深标》)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规划标准,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要求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标》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施行前,经市规划国土委审议通过的城市规划以及市政府授权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规划,仍按原《深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3. 深圳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指引图(2018)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