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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1-03 11:10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粤环函〔2025〕226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及相关案件办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公开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库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专业领域

  面向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机构及有关企业中进行征集。

  专业方向包括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噪声等6个领域,各领域分设“鉴定评估”和“修复及修复效果评估”2项工作内容。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及工作程序,具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并能定期参加相关领域培训学习。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无行业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五)针对鉴定评估的(以下条件任选其一):1.具有该领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具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助理备案,并在该领域主持至少1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至少3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项目的;3.具有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证书,并在该领域主持至少1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至少3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项目的。

  (六)针对修复及修复效果评估的(以下条件任选其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过该领域工作;2.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该领域工作满2年;3.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该领域工作满5年。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入库专家的管理;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为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论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相关工作及时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按要求参加磋商会议或出庭作证;

  (四)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鉴定评估工作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五)完成其他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征集程序

  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报、审核、公示”三步法进行。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申报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每人限1-3个领域,明确能承担的工作内容,并附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司法鉴定助理备案或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证书的,需在申报表中填报并在证明材料中提供。

  (二)以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在以上材料基础上,由单位汇总全部专家情况,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rjwfgc@meeb.sz.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市环损专家库申报材料”,同时将附件1-3原件(不含证明材料)提交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

  (四)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确定的拟入库专家名单通过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库,并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专家库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本人书面申请退出专家库的,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库出库申请》(附件4),提交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予以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年龄超过65周岁(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70周岁);

  2.1个自然年内累计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专家委托;

  3.出具的专家意见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如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结论出现错误、遗漏关键分析等;

  4.在履行专家职责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借机承揽项目的;

  5.经相关部门查实,未经同意泄露评估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情形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专家选取应结合案件需要,按专业领域确定候选范围,在候选范围内原则上随机抽取,以保障专家参与机会均等。连续2次随机匹配不成功的,或特殊领域专家资源不足的,可以直接指定库内其他专家。

  (五)本专家库建立之日起(以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日期为准),原“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停止使用。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申报表

             2.专家承诺书

             3.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4.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专家库出库申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林赐铭,电话:0755-239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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