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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服务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0-30 19:25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指南》等文件要求,协助我局开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整合工作,具体事项为:

  1.协助整合本市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持续挖掘市内优质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推动文博会、高交会、光博会、海博会等展会类、活动类资源上线深圳校外教育平台。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策划不少于30条以科学教育、科技创新、职业体验等为主题的校外实践教学路线。

  2.协助拓展城际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实地调研省内外、特别是大湾区城市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及相关资源,完成不少于100家城际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审核,指导其结合实际开发特色课程、上线深圳校外教育平台并提供学校预约服务。

  3.协助做好深圳校外教育平台管理。安排专人协助对拟上线校外教育平台的各类校外实践教学资源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平台线上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跟进线上意见建议办理,负责平台异常信息的线下核实等工作。

  4.协助提升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水平。针对活动组织、现场管理等,面向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方、资源方相关人员开展调研走访、组织交流座谈。

  5.协助形成项目成果材料。完成项目成果材料的编制,具体包括中小学主题实践教学路线汇编、深圳市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名录、校外实践资源整合项目工作报告,以及校外实践教学资源现状与管理运营调研报告。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3万元(含税),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请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深圳市校外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8:00前(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6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pxjg@sz.edu.cn;

  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1953、0755-88121893。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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