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将宝中及大铲湾片区BA03-03城镇单元01-01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东至广深沿江高速,北至西乡大道,西、南至妈湾通道,用地面积为120301平方米,拟规划为物流用地、供应设施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01-01地块
1.用地面积:112736平方米。
2.用地性质:物流用地 (W0)。
3.建筑规模:容积率为≤2.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0000平方米,具体指标后续可结合产业遴选报告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以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核定为准。
4.配套设施:新增一处附设式公共厕所,一处附设式宏基站物理站,西侧金湾大道新增一处人行天桥(且预留建筑与人行天桥连接的建设条件,未来与片区慢行系统衔接)。
5.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机动车泊位数、公共开放空间等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予以控制,以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核定为准。
6.其他控制要求:后续因实施需要,在不增加用地规模、不增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降低配套设施服务要求且不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对用地边界和位置进行微调及用地细分的,视为符合本规划设计条件。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二)01-02地块
1.用地面积:4491平方米。
2.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U1)。
3.配套设施:110kV变电站。
(三) 01-03地块
1.用地面积:3074平方米。
2.用地性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3.建筑规模:容积率为≤0.33,以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核定为准。
4.配套设施:综合能源补给中心(含二级加油站及充电设施)。
5.其他控制要求: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机动车泊位数、公共开放空间等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以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核定为准。建筑设计宜考虑周边环境,采用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兼顾功能性和景观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设备上应更注重生态环保,建筑风貌应与片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相关核定。在不扩大用地规模、不增加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后续该项目实施时,结合实际需求对用地范围进行适当优化和腾挪的,视为符合本规划设计条件。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公示为期30个自然日,从2026年10月25日至2026年11月23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金湾大道交会处东侧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并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2782063;请在信封上注明“宝中及大铲湾片区BA03-03城镇单元01-01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aglj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宝中及大铲湾片区BA03-03城镇单元01-01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宝中及大铲湾片区BA03-03城镇单元01-01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