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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17-006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0-16 09:00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A917-0062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金茂路与安元大道交汇处西南侧,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宗手续,现用地单位拟申请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单位: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用地位置:观湖街道。

  3.宗地号:A917-0062。

  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5.项目名称:观湖北产业片区10-03-2宗地项目(暂定名)。

  6.总用地面积17263.5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263.52平方米。

  7.规定容积率≤6.0。

  8.规定建筑面积103940平方米,其中地上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住宅9172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5平方米;商业30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幼儿园4500平方米(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班数9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

  9.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

  10.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11.绿化覆盖率>40%。

  12.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3.建筑退线:二级≥9米,一级≥6米。

  14.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15.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6.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7.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

  18.自行车泊位数:449辆。

  19.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20.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21.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

  22.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23.宗地号:A917-0062,宗地代码:440309403007GB00488。

  24.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5.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土地整备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26.本地块须提供不少于863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27.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8.自行车泊位数:≥449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29.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30.该地块进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区81.73平方米,该81.73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该地块进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5310.26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区。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1.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

  32.本地块配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

  33.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34.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35.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6.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7.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8.当住宅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次干路富澜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39.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40.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400036。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用地单位: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用地位置:观湖街道。

  3.宗地号:A917-0064。

  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5.项目名称:02地块(幼儿园地块)(以最终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6.总用地面积2700.7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700.73平方米。

  7.新建规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4500平方米(班数9个)。

  8.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9.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A917-0063宗地侧允许零退线;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邻富澜路侧≥12米。

  11.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12.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

  13.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路。

  1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15.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16.电源/通讯:周边市政路。

  17.宗地号:A917-0064。

  18.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19.本宗地由原A917-0062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501500)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A917-0063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863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等相关控制要求。

  20.本地块和A917-0063共同设置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地块配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辆)。

  21.本地块和A917-0063共同设置自行车泊位数:≥449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由A917-0063提供不少于15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

  22.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土地整备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23.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地块可与A917-0063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具体范围以下阶段设计方案为准。

  24.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25.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

  26.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27.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28.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9.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0.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1.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二)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实地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万安东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西北侧

  四、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6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郭工;联系电话:0755-23335755;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A917-006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A917-006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将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5-23335755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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