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02控制单元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坂田街道兴利家具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龙岗区坂田街道兴利家具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坂澜大道与稼先路交叉口西北侧,已列入《2025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42670.0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7079.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2806.8平方米(含零星纳入用地2311.8平方米)。更新单元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本单元规划容积90660平方米,其中住宅8482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3840平方米,其中社区级配套设施正面清单:托育机构、社区管理用房、长者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等;户外活动场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小型消防站,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开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街道办一楼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稼先路新村大道9号、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村沿河一路。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06941;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02控制单元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坂田街道兴利家具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02控制单元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坂田街道兴利家具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06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8906941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域位置图和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