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推广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办【2023】83号)要求,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福田区不适宜及谨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详见附件),原2023年公示(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999480.html)作废,以此为准,现予以公示。
附件:福田区不适宜及谨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位置信息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