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1.项目位于坪山区东侧,隶属坪山区坑梓街道,地处丹梓大道与外环高速交会处,西南临近聚龙山公园、西北紧临坑梓中心区,南侧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实施范围212265.49平方米,涉及坪山[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容积601410平方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18185平方米,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2.规划6处二类居住用地,1处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1处文化遗产用地,7处公园绿地,3处水域,1处生产防护绿地,规划新增1处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3.优化卢屋二巷线位,并向北延伸至丹梓大道,道路等级调整为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6米;优化卢屋四巷线位,道路红线宽度16米;保留现状卢屋路(丹梓大道-同辉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拓宽为16米;联智路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16-20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卢屋路和同辉路交会处东南侧。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12;并在信封上注明“[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2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位图及实施范围图
2.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