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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授牌命名、论坛及展会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9-04 16: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运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授牌命名、论坛及展会等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一般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特殊的,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如授予“基地”称号等。

  二、严格规范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26〕31号)规定执行,从严把握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等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广东”“全省”“全市”等字样。

  三、严格规范授牌命名活动和悬挂牌子

  社会组织要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频繁检查评估、开展必要性不大,甚至存在收费敛财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授牌命名活动,坚决予以撤销。社会组织要规范悬挂各类牌子,不再对外悬挂超过有效时限、不属于单位主责主业的牌子、挂牌后不开展工作或没有工作成效的牌子、主办单位未予授牌或未要求参与单位制牌而自行制作的牌子、违法违规活动涉及的牌子。凡是不符合规定开展的各类授牌和命名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四、严格规范举办论坛和展会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论坛和展会活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无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向市民政局报批),并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向市民政局完成备案;须严格把关活动内容和活动全过程管理,严禁“只挂名不履职”及与非法主体合作,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严禁在论坛和展会活动中出现违规评比表彰、乱收费等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社会组织(包括分支代表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利用授牌或命名活动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所属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李凤平,联系电话:258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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