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49-0655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9-0655宗地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和新湖街道交界处,莲塘水库东北侧,宗地面积为394608.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4YG0058452(改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宗地号由“A649-0655”调整为“A649-0676”;
2.总用地面积由“394608.55平方米”调整为“405213.42平方米”;
3.规定建筑面积由“271860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71860平方米,其中科研设施271860平方米”调整为“232000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32000平方米,其中科研设施232000平方米”;
4.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15%”;
5.备注“宗地号:A649-0655,宗地代码:440311202001GB00700”调整为“宗地号:A649-0676,宗地代码:440311202001GB00736”;
6.备注“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M202400055”调整为“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M202400067,GM202600360”。
(二)增补条款
备注中新增“请用地单位在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有关措施,降低对占用地块及周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三)删除条款
1.删除“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40311202100066号”;
2.删除“本用规具体建设内容及总规模按照发改部门可研批复内容核发,若具体建设内容及总规模与发改部门概算批复内容不符,用地单位应及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并待变更完成后推进后续用地及规划手续办理”;
3.删除“本项目用地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4.删除“本项目应根据省、市、区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或取得土壤环境部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5.删除“本项目如因科研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艺和科研需求对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等有特殊要求,可依据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评审意见对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具体以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余未尽内容保留原许可的规划设计条件,同时作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403112026YG0033617号。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3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中山七院旁)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和新湖街道交界处,莲塘水库东北侧,单堤路与西光月路交会处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 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3466131;并在信封上注明“A649-065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649-065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