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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蔚蓝逸境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9-03 15: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卓越金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蔚蓝逸境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蔚蓝逸境花园项目位于会展新城片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宗地号A306-1004,由原A306-0985宗地分宗而来。原A306-0985宗地因配套幼儿园用地分离并独立成宗,分宗为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即本宗地)和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2024〕0056号)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6YG0049615号),A306-1004宗地地表及以上范围用地面积60483.08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地下范围用地面积65885.99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规定建筑面积303750㎡,其中住宅289500㎡,物业服务用房560㎡,商业78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菜市场1500㎡,文化活动室20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休息房20㎡,长者服务中心1500㎡。建筑高度限高135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筑覆盖率≤30%,绿化覆盖率≥35%,机动车泊位数3364辆,另有保障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使用需求的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6YG0049615号),A306-1004宗地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QH20240002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和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海绵、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控制要求。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为蔚蓝逸境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调整

  A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31788.02㎡调整为26000.7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23658.02㎡调整为23810.76㎡,幼儿园功能取消,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等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871.68㎡调整为3684.73㎡,其中架空休闲由513.19㎡调整为142.61㎡,消防避难空间由1235.54㎡调整为1383.13㎡,架空停车场由1990.93㎡调整为2026.97㎡,垃圾收集房(间)、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等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55655.34㎡调整为55615.06㎡,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3963.74㎡调整为4072.79㎡,共用停车库由51691.60㎡调整为51542.27㎡。

  B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79074.19㎡调整为79495.8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74634.93㎡调整为75029.61㎡,商业建筑面积由4439.26㎡调整为4466.24㎡。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6636.81㎡调整为17112.19㎡,其中垃圾收集房(间)由62.03㎡调整为61.77㎡,架空停车场由9593.75㎡调整为9612.01㎡,消防避难空间由3954.28㎡调整为4427.87㎡,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及其专用交通空间由556.23㎡调整为571.98㎡,架空休闲由2057.79㎡调整为2025.83㎡,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22.88㎡调整为167.86㎡,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C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52602.20㎡调整为52914.9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7134.29㎡调整为47432.16㎡,商业建筑面积由1207.91㎡调整为1222.83㎡;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菜市场等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整为长者服务中心,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2346.84㎡调整为12694.07㎡,其中垃圾收集房(间)由129.35㎡调整为128.04㎡,架空停车场由7928.33㎡调整为7969.19㎡,消防避难空间由2469.04㎡调整为2766.26㎡,架空休闲由1549.11㎡调整为1559.57㎡,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65.97㎡调整为61.93㎡,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上述面积调整后,各区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关数据相应调整。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位数量调整

  A区:地上机动车车位数由43辆调整为42辆,地下机动车位数由1468辆调整为1469辆,A区总机动车位数1511辆保持不变。

  B区:非机动车车位数由701辆(地上)调整为710辆(地上)。

  C区:非机动车车位数由190辆(地上)调整为187辆(地上)。

  (三)总平面图

  1.各区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调整;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的户数、面积及比例调整等。

  2.A区:裙房建筑高度由10.3m调整为10.5m;将幼儿园区域调出本项目范围。

  3.B区:B、C区分区线局部调整,西侧人行出入口台阶布局调整,完善裙房建筑高度标注等。

  4.C区:B、C区分区线局部调整,消防登高场地局部调整,架空车库顶板增加一处洞口,局部裙房建筑高度由10.3m调整为10.5m,增设一部室外楼梯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7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蔚蓝逸境花园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9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A区、B区、C区)、修改后工规证(A区、B区、C区)

  2.原总平面图(A区、B区、C区)、修改后总平面图(A区、B区、C区)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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