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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10-05地块规划调整(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天健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8-28 12: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坪山[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10-05地块规划调整(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天健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项目位于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实施范围33333.3平方米,规划调整涉及坪山[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10-05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1339.9平方米,规划容积42198平方米,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秀沙路41号天健涂料。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12;并在信封上注明“坪山[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10-05地块规划调整(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天健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坪山[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10-05地块规划调整(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天健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草案)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2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域位置与项目实施范围图

  2.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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