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6〕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截至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3家企业核发3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和85份《运输容器证明》,现予以公布(具体获证名单见附件1及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获证名单(截至2026年8月18日)
2.深圳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容器证明获证名单(截至2026年8月18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