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统通〔2026〕8号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分地区、分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便函〔2026〕180号)、《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分地区、分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26〕51号)以及《深圳市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分地区、分行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统通〔2026〕6号)要求,定于2026年8月至2027年6月在深圳市开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分地区、分行业试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南山区辖区内全部一套表法人单位以及被抽中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其他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活动的部分重点企业。
二、调查内容
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外购软件和数据库支出情况;重点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以及按购买方所在地分地区收入情况。
三、调查时间
上半年数据采集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20日;
前三季度数据采集时间:2026年11月20日至30日(仅一套表法人单位填报);
2026年全年数据采集时间:2027年2月18日至3月1日。
四、调查方式
采取调查员入户登记、电话调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系统自主填报(登录广东省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https://lwzb.gdstats.gov.cn/,或微信登录“广东统计基础数据采集”小程序)等方式。
五、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请各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分地区、分行业试点调查工作。
深圳市统计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