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25-1149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布新路与大布路交会处西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4023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为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92025YG0018511号)。
A925-1149宗地用地面积为20462.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12521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宗手续。
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A925-1149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925-1149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A925-1149宗地,用地面积20462.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6.1,规定建筑面积125210平方米,其中住宅111299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51平方米,幼儿园7800平方米(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班数18个),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30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4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5%,二级≤25%;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二级≥9米,一级≥6米;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应24小时无条件对外开放,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可微调,但面积不能减少;地下空间: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1-08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在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下,地下空间整体开发部分设置地下停车库,具体范围详见A925-1149宗地附图。本地块地下空间设计应满足消防、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等规范要求;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路;机动车泊位数:1190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502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中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A925-1149;本地块为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7地块;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机动车泊位数:≥1190辆,本地块内需提供38个公共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01-07与01-08地块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本地块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502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地块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论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500330。
二、分宗方案
将A925-1149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地表及地上用地面积15062.66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国家高程42.88米以上(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表层以下空间1用地面积20462.76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28.56米-37.6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表层以下空间2用地面积16481.32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37.68米-42.8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附属地下空间用地面积1622.8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29.94米至37.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置两层长度108米、宽度15米的地下停车库,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竖向空间范围37.71米至42.7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置市政管线埋设空间,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市政管线埋设空间产权归政府。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5400.26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42.88米以上(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表层以下空间用地面积3981.44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37.68米-42.8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
1.用地面积15062.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17410平方米,其中:住宅111299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51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30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4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5%,二级≤25%;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应24小时无条件对外开放,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但面积不能减少;地下空间:本项目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02地块(幼儿园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 01-08 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在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下,地下空间整体开发部分设置地下停车库,具体范围详见A925-1154宗地及附属A925-1155宗地附图。本地块地下空间设计应满足消防、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等规范要求;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宗地号:A925-1154;本宗地由原A925-1149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0330)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5%,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行车停车位(≥502辆)、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8%)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为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7地块,该更新单元包含01-07、01-08等地块;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机动车泊车数:≥1152辆,01-07与 01-08 地块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本地块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 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502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提供不少于18个自行车停车位供02地块(幼儿园地块)幼儿园教职工使用。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块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等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500330。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5400.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其中:7800平方米(班数18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本地块与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地下空间:本项目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02地块(幼儿园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 01-08 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在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下,地下空间整体开发部分设置地下停车库,具体范围详见A925-1154宗地及附属A925-1155宗地附图。本地块地下空间设计应满足消防、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等规范要求;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备注:宗地号:A925-1158;本宗地由原A925-1149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LA202500330)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居住小区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5%,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行车停车位(≥502辆)、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8%)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为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7地块,该更新单元包含01-07、01-08等地块;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机动车泊车数:≥38辆;本地块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地块由01地块(住宅地块)提供不少于18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地块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块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地块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等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本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布新路与大布路交会处西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文明芳;联系电话:0755-23335787;并在信封上注明“A925-1149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925-1149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