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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关于转发《关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型鉴定产品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信息提供日期:2026-08-13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动办、住房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型鉴定产品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监管部门应依职责严格落实防护设备目录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实时关注管理平台型号发布动态,严格依规开展生产、销售活动。相关研发单位结合产品研发推进情况,及时按流程申报设备定型鉴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型鉴定产品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防办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潘怡洁,联系电话:881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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